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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系心理辅导站章程
2014年02月19日 汽车工程系 

一、关于汽车系心理辅导站

   汽车系心理辅导站是在汽车系与学院心理咨询中心的双重领导下,专门为全系学生生服务的机构,它的宗旨是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技巧,辅导和帮助在校学生解决各种心理困扰,增强适应能力,提高心理素质,促进全面发展;同时指导和组织全系各项学生心理健康相关活动的开展工作。必要时可以为有需要的同学安排专业心理教师心理咨询服务。

二、心理辅导站工作职责

1、制定心理健康工作计划,总结每学期心理健康工作。

2、不断完善心理辅导站机构及制度建设。

3、深入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撰写心理健康调研报告。

4、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机构开展同辈咨询,心理健康讲座等第二课堂活动工作。

5、掌握学生心理动态,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做好个别学生心理辅导工作。

6、积极向上级汇报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执行上级交待的各项心理健康工作任务。

7、组织心理联络员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能力培训。

三、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原则

1、真诚。不论来访者情况如何,咨询老师都会真诚地和来访者一起面对问题、讨论问题、进而解决问题。

2、耐心。来访者的问题有些可能比较具体明确,有些可能比较琐碎混乱。来访者不必太过在意自己的言语组织和逻辑表达,只需真诚地表述,咨询老师都会耐心地倾听。

3、平等。咨询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咨询老师不会以训导者的身份自居,而是会站在来访者的立场上去感受其内心世界,像朋友一样耐心倾听来访者的心声。

4、保密。来访者的信息登记表不会被带出咨询室之外的任何地方。一般地,来访者是否接受过咨询以及咨询的内容都不会被透漏给心理咨询中心以外的非专业人员。但下述几种情况除外:①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②来访者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

四、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1、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健康辅导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辅导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组织、目标、规范和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我系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态,将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专业要求和本系实际相结合,以利于有效地开展工作。

3、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心理权益;从保证学生健康发展出发,接纳对方的各种认识和情感困扰,理解对方的需求,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4、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要用学生能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辅导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使他们能明确了解这些问题。

5、心理辅导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它私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有关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辅导教师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应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应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安全,防止意外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必须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6、辅导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模式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帮助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7、辅导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我国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后果。

8、辅导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辅导人员要热心和学校教职工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9、辅导人员必须了解学生心理辅导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推荐其他有关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相关部门咨询、治疗;对学生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辅导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家长建立心理辅导及教育关系以外的其它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和家长的任何额外物质报酬及馈赠。

五、关于学生助理小组及心理联络员

1、心理联络员及心理辅导站助理的产生:

各班心理联络员,由班主任推荐及班内同学在每学期初推选产生,每班设心理联络员男女各一名,个别全体学生为男生的班级则设两名男生作为心理联络员。心理辅导站助理在各班心理联络员中由本人自荐及辅导站任命相结合产生。

2、心理联络员要求:

1)心理联络员是志愿者,愿意在系心理辅导站开展朋辈咨询等活动中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2)心理联络员必须性格开朗,热心助人,有集体主义精神,乐于奉献,在班内有非常良好的人际关系。

4、心理联络员职责:

1)关心同学,做同学的知心朋友,平时做好朋辈咨询工作,密切关注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向老师反映同学的心理异常情况。

2)积极响应心理辅导站的号召,带领本班同学参与各类有益身心的心理健康活动。

3)协助心理辅导站及助理小组组织好各项心理健康第二课堂活动。

4)做好心理辅导站及助理小组交待的各项工作任务。

5、心理联络员及辅导站助理待遇:

   心理联络员属班干部,按综合测评班委加分。辅导站助理是直属于心理辅导站的学生干部,按综合测评中系学生会干事等级加分,组长按系学生会部长等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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